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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T7出售问题车 希望厂家处理

  • 投诉编号:【1502771】
  • 投诉时间: 2025-09-16 10:30
  • 投诉品牌: 中通客车
  • 投诉车系: 中通T7
  • 投诉车型: 2025款 厢式运输车

投诉内容

2025年1月14日我方通过中通客运公司官方电话联系购买了一台纯电动新能源大巴客运车。3月11日对方交车后,我方在车辆上户上牌时,陕西榆林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该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焊接可拆卸位置不符合标准,不予上牌。但是经过中通销售人员的各种公关,3月20日,车管所通知我方车辆可正常上户。同时销售向榆林市车管所出具了由中通厂家提供的毫无说服的证明材料。榆林市车管所对于车辆能否上户前后不一的行为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为何无视根据GB7258法规?我们多方咨询,该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显示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应在车辆右侧行李舱内纵梁上,但实际该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刻在一块焊接的铁板上。不符合国家标准:大架号应刻在不可拆卸的纵梁上。根据GB7258法规4.1.3要求(图四),明确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然而,我司所购中通客车的VIN实际打刻位置在车辆纵梁之间的铁皮上,此位置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中标注的“右侧行李舱纵梁上”严重不符。我司对于该车是否为二手车或翻新车存疑。目前,中通客车虽已与车管所积极协商后可以上户,但我司经审慎考虑后认为,即便此次上牌侥幸成功,在未来车辆过户或转卖过程中,该VIN位置不符的问题仍将成为潜在隐患,且此情况的后续发展无法有效控制,极有可能再次面临因VIN位置问题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或转卖的困境。同时我司对车辆的是否为翻新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持续给我司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和损失。我司还咨询了西安车管所、延安车管所均给出该车不具有正常上户的资格。?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更大风险和损失,我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车辆鉴定:江苏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给出“经鉴定,此中通牌纯电动客车车身打刻车架号位置不符合《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19》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也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的描述不符。”的鉴定意见。山东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给出“1.车辆型号“LCK6119EV1A1”大型普通客车,打刻位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2.标的车辆(车辆型号“LCK6119EV1A1”大型普通客车)外观漆膜存在补漆情形。”的鉴定意见。内蒙某司法鉴定所给出“中通牌纯电动大中型客车,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部件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B16735-201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相关规定,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位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相关条款规定,经鉴定,中通牌纯电动大中型客车车辆,因车辆识别代号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中所标注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不一致,故该车辆不具备唯一性,根据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的条款3.3(拼装车)、3.4(非法改装车)定义,中通牌纯电动大中型客车为非法改装车。”的鉴定。8月11日,榆林市车管所在面对多个专业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仍然称该车不存在问题可以正常上户。如不符合上户标准请出具不予上户的说明,如能上户,请出具该车不符合GB7258国标、不符合车辆一致性证书中标注的“右侧行李舱纵梁上”规定仍然能上户的说明。中通客运公司作为山东国资委控股的国企,同时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视用户安全,翻新车辆,公然造假。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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