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G3减速器故障 车辆失速抛锚
- 投诉编号:【1646828】
- 投诉时间: 2026-05-06 19:08
- 投诉品牌: 小鹏汽车
- 投诉车系: 小鹏G3
- 投诉车型: 2021款 G3i 520N
投诉内容


2026年5月1日本人驾驶小鹏汽车行驶在南光高速深圳至东莞方向,突遇车辆失速抛锚,在快车道上停住无法行驶,重复启动后无果。遂呼叫救援拖至小鹏服务中心处理。经检查,4S店初步判断是减速器出了问题,因本车辆已超出整车质保时间,所以提出自费修理方案。本车主拒绝以上方案,坚持要求按照三电质保政策更换减速器并检查电机及电机控制器。依据最新国家标准,减速器属于驱动电机系统关键组成,应纳入三电系统质保范围:根据GB/T18488-2024《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2024年5月发布实施,现行最新国标)术语明确界定:驱动电机系统包含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工作必需的辅助装置(含减速器),将减速器划定为驱动电机系统不可分割的法定组成部件;同时参照GB/T29632-2021《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规定,驱动电机系统为新能源汽车三包核心关键零部件,减速器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依法应纳入三电系统质保管理范畴,并非独立普通配件。本人所购小鹏G3i车型产品手册发布于2021年,而界定驱动电机系统组成的GB/T18488-2024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时间晚于贵司产品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效力高于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抵触;当二者内容冲突时,必须以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作为执行依据。贵司2021版产品手册中关于三电质保范围的界定,未对标后续更新的国家强制标准,无法作为限制消费者法定质保权益的依据,应按2024年最新国标重新明确减速器质保归属。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法)第七条、第九条明确要求:汽车生产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企业质保承诺不得低于国标底线,需完整明示关键零部件质保范围、期限及标准。贵司官方政策明确小鹏G3i驱动电机及控制器享有8年/15万公里三电关键零部件质保,结合前述国标规定,减速器作为驱动电机系统核心组成,应同等享受该质保期限及免费维修、更换服务;质保期内因产品设计、制造、原材料缺陷导致减速器故障的,贵司不得无故缩减质保范围、拒绝履行质保义务。本车辆行驶总里程51822公里,即出现减速器故障,反映出产品外设计生产制造的缺陷问题。目前12315市场监管平台、车库实验室均有大量小鹏G3i、P5车型减速器故障集中投诉,该问题已成为两款车型的共性质量问题。从平台公示的投诉办结结果来看,多数同类纠纷经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后,贵司均已认可减速器属于电驱总成,将其纳入三电超长质保范围处理,同车型已有明确统一的处置先例,本人车辆理应参照该标准同等对待。截止发稿时间,小鹏品牌回复是5折维修方案,本人已经正式拒绝,坚持要求按照三电质保政策更换减速器维修。本人要求:1、请小鹏在收到本沟通函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官方公章的书面说明,明确减速器纳入驱动电机系统三电质保范围,同步明确质保期限、执行标准及售后保障措施;2、请小鹏对标GB/T18488-2024国家标准,统一规范小鹏G3i、P5全系列车型减速器质保政策,依法将减速器纳入三电关键零部件质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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