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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沃尔沃S60出售问题车 保险杠剐蹭

  • 投诉编号:【1717090】
  • 投诉时间: 2026-07-14 19:13
  • 投诉品牌: 沃尔沃亚太
  • 投诉车系: 沃尔沃S60
  • 投诉车型: 2027款 B4 智逸豪华版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6月30日在哈尔滨市沃尔沃4S店交付剩余全款购买2027款沃尔沃S60智逸版全新商品车一台,购车合同约定车辆为原厂全新无瑕疵车辆,同时约定安装行车记录仪、发动机护板、底盘装甲三项装潢项目,全部完工后方可提车。一、事件完整经过1.?2026年6月30日,本人按照购车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购车尾款。当日因商家尚未完成约定的全部装潢安装工作,车辆完全不具备提车条件,本人未实际接收车辆、未领取车辆钥匙、未驾驶车辆、未将车辆驶离4S店,车辆始终由商家全程占有、保管与管控。当日应商家流程要求签署的相关单据,仅为付款配套的格式流程文件,不构成车辆的实际交付。2.2026年7月7日前在销售要求下已交付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商业险及驾意险,销售称7月7日已办下临牌,本人当日到店验车准备提车时,当场发现车辆前保险杠、底盘部位存在明显剐蹭损伤,该损伤明确形成于车辆由4S店全程保管管控期间。在本人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前4s店无一人如实告知本人车辆受损情况,本人当场对车辆状态提出异议,明确拒绝接收该事故车辆,要求更换全新车辆,当日4s店某经理表示仅能免费喷漆加赔付一张喷漆券,无法更换新车,或者可以全部退款,当时协商未果,次日店内另一负责人表示仅能在前一天赔偿基础上增加一次保养,无法退换车辆。二、商家及厂家的处理情况1.?事发后,涉事4S店认可车辆损伤系其店内保管期间造成,但拒绝履行交付全新合格车辆的合同义务,单方面以“已交尾款、签署单据即视为交付”为由转嫁责任,仅同意维修并给予少量补偿,坚决拒绝更换全新车辆或办理全额退车退款。2.本人致电沃尔沃官方客服热线反馈问题后,厂家客服错误套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以“已支付尾款、签署交车单”为由声称车辆不符合退换车标准,仅表示可督促经销商协商补偿,拒不认可本人基于买卖合同要求交付全新合格车辆的合法诉求。3.本人向12315发起投诉,12315工作人员与该4s店进行沟通,4s店多次拖延,无法给出明确答复,无法进行下一步调解。三、投诉核心诉求1.?依法认定本次车辆未完成实际交付,车辆损伤的全部责任由经销商承担;2.要求经销商为本人解除购车合同,经销商全额退还本人购车款,并赔偿本人已支付的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等各项保险费全部相关损失;3.要求沃尔沃汽车厂家切实履行对授权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经销商落实上述合理诉求,停止以三包规定为借口推诿合同基本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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