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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逸动车辆变速箱故障灯报警加速无力

  • 投诉编号:【1735311】
  • 投诉时间: 2026-08-03 23:55
  • 投诉品牌: 长安汽车
  • 投诉车系: 逸动
  • 投诉车型: 2021款 PLUS 蓝鲸NE 1.4T GDI DCT 旗舰型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1年4月购买长安逸动PLUS 1.4T旗舰版,现行驶约16万公里,全程按规定保养。一、故障症状:车辆行驶中出现变速箱故障灯报警、加速无力、换挡顿挫/抖动及偶发无法升挡。4S店电脑检测显示故障码:P284D94(3挡未请求故障,换挡拨叉/电磁阀信号异常,TCU指令3挡伺服未执行);P12056(1挡无自适应故障,双离合变速箱核心故障,自适应信号丢失)。二、4S店沟通情况:2026年7月25日前往天津新兴快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检测,诊断为变速箱三挡卡滞,免费升级变速箱软件。三、保养情况:车辆自购买以来一直按时保养,仅发生一次左前侧碰撞事故,在4S店维修,无涉水、无改装,不存在人为使用不当因素。四、投诉理由:1. 该款变速箱阀体故障为搭载青山DF727系列双离合变速箱车型的批次性通病与设计缺陷,大量同款车主在质保期内或刚过保后出现完全一致及类似故障,并非个例,软件升级无法解决根本问题。2. 长安厂家针对该变速箱阀体故障已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内部善意索赔/延保政策,大量已过保车主均成功免费更换。3. 依据以下条款: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阀体故障为设计或制造缺陷(产品投入流通时即存在),厂家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过保”不能免责。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或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才可不赔,上述情形均不适用,厂家应承担全部责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具备应有质量。变速箱阀体故障属“通病”,厂家质量义务不因过保而免除。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对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该义务不因车辆过保而免除。厂家明知缺陷却不召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及时跟进处理。五、诉求:1. 要求长安厂家按善意索赔政策,免费更换改进型变速箱配件;2. 对更换后的变速箱提供延保服务。

投诉回复

长安汽车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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