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拉iQ孚能动力电池衰减严重 不予更换
- 投诉编号:【1737788】
- 投诉时间: 2026-08-06 16:40
- 投诉品牌: 长城汽车
- 投诉车系: 欧拉iQ
- 投诉车型: 2018款 高续航版 进取型
投诉内容
欧拉iQ质保期内更换动力电池,4S店使用2019年库存旧件冒充合格新电池投诉内容:本人于2019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有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长城欧拉iQ纯电动汽车一辆,电池额定容量46.574kWh,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家庭自用,一直按厂家要求在4S店定期保养。一、车辆电池出现严重衰减2026年5月9日,本人充电时发现完整充电量仅为29.729kWh,按长城汽车官方测量方法计算,电池剩余容量约68.77%,衰减31.23%,远超正常衰减范围。5月11日将车辆送至江门市天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门新会4S店)检测,5月21日被告知需更换全部6个电池模组,6月5日通知取车。二、更换后的电池仍容量严重不足更换后使用一周即发现电池容量严重不足:剩余8%电量充至100%仅充进35.031kWh。6月20日再次送修,明确告知4S店依据GB/T31486-202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第5.4条,电池初始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6月26日4S店检测确认:剩余1%电量充至95%仅36.384kWh,满电约38.3kWh,衰减约17.7%。三、更换的电池竟是2019年生产的库存旧件本人通过电池追溯码查询发现,4S店更换的6块电池模组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26年6月更换时已库存超过六年半!4S店工作人员承认该电池系“厂家电池商老师带过来的电池更换”。电池作为化学产品,长期存放会导致不可逆的老化和容量衰减。4S店用6年半前的库存旧电池冒充合格新电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四、4S店明知违法仍拒绝更换6月20日本人在送修时已明确告知4S店:依据GB/T31486-2024,电池初始容量不得低于额定容量,使用不合格产品需承担法律责任。6月26日4S店检测确认容量严重不足后,仍拒绝更换合格电池。7月11日本人再次到店沟通,4S店工作人员口头承认电池容量不足,仍明确拒绝更换。直至7月17日才取回车辆,维修凭证日期为7月15日。五、车辆尚在法定质保期内依据《质量担保手册》,动力电池包总成质保期为8年/15万公里。本人车辆2019年12月31日购车,至2026年6月更换电池时仅使用6年6个月,尚在质保期内。4S店依法依约应更换全新合格电池,却用2019年库存旧件应付,事后拒绝纠正。投诉诉求:1.要求4S店立即为本人更换符合国家标准(GB/T31486-2024)的全新合格动力电池组; 2.4S店使用2019年库存旧电池冒充合格新电池,已构成消费欺诈,要求依法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3.赔偿本人因多次往返4S店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4.要求厂家及4S店对此次事件作出书面说明。附件证据:1.购车发票(2019年12月31日) 2.《质量担保手册》(电池额定容量46.574kWh,质保8年/15万公里) 3.2026年5月11日首次送修记录 4.2026年6月5日更换电池取车记录 5.电池追溯码截图及4S店工作人员聊天记录(证明更换电池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6日) 6.2026年6月20日第二次送修记录 7.2026年6月26日4S店检测确认充电量36.384kWh的记录 8.2026年7月15日维修凭证 9.与4S店全部沟通记录 以上材料如有需要,可联系本人提供。
投诉回复
长城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安排相关4S店与您联系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车辆使用中如需帮助,您可随时致电长城汽车客服热线:400-666-1990进行咨询、反馈,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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