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法规多节点合规“时钟”敲响
8月18日已至,欧洲电池供应链并未迎来统一的发令时刻。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将通用标签时间设定为“2026年8月18日,或配套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较晚者为准”。这意味着当下更像是合规时钟的报时,而非产品立即切换的绝对截止线。
第一个“时钟”指向产品信息标识。法规第13条规定,电池要携带附录VI规定的一般信息,可充设备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启动电池还需标注容量。对出口企业而言,这不仅要重新设计标签,还需重新确定型号数据、语言、可读性、耐久性与责任主体。
第二个“时钟”是2027年的二维码要求。自2027年2月18日起,容量超过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需有通向电池护照的二维码。这使合规对象从外壳印刷物转变为需持续更新的数据,包括产品身份、技术参数、回收与循环信息等都要可追溯。
第三个“时钟”聚焦成本沿供应链的传导。主机厂虽能在整车上做最后校验,但数据起点在电芯、模组、材料与回收环节。若上游供应商物料编码、组成声明与质量系统无法对接,车企将拿到无法证明数据来源的链接。所以,当前紧迫任务是固定数据字段、审计权限和更新责任。
对中国电池企业而言,既不能认为“日期已到,要求全部定格”,也不能觉得“有但书,可以继续等”。配套法案或许会改变截止点,但数据改造工程不会因法律时钟延后而自动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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