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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GL8大灯进水 灯内存在水痕

  • 投诉编号:【1729456】
  • 投诉时间: 2026-07-28 15:34
  • 投诉品牌: 上汽通用别克
  • 投诉车系: 别克GL8
  • 投诉车型: 2025款 陆尊 尊享版

投诉内容

1、故障描述:本人在别克授权4S店购入别克陆尊燃油版,车辆仍在厂家质保期内,2026年7月26日在淮北别克4S检测车辆过程发现车辆大灯有大量水珠、并非轻微水雾,且水珠已形成流淌流挂痕迹,灯罩内壁残留永久性水痕,多次开启大灯加热30分钟以上,水痕仍未消散,故障持续存在。发现故障后,本人于将车辆停放在4S店检测,排除后期人为因素导致的可能,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了左右大灯的故障现象,但反馈厂家技术判定为“正常物理现象”,拒绝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未给出任何符合技术标准的判定依据。二、厂家判定“正常”的不合理性(结合行业标准与事实依据),车辆前侧俩大灯内壁出现大量水珠,有水珠流淌、水痕残留,开启大灯30分钟后水珠仍未消散,属于典型的大灯密封性能失效导致的进水故障,并非正常物理冷凝。对比同环境下其他品牌车辆,均未出现此类问题,进一步证明该故障为车辆自身质量缺陷。三、厂家未履行举证义务:针对消费者提出的质量异议,厂家仅口头判定“正常”,未提供任何书面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或行业标准依据,其判定流程缺乏透明度与公正性,涉嫌推诿三包责任。三、故障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权益损害1、行车安全风险:两侧大灯水痕会遮挡光线折射,导致夜间或恶劣天气下照明亮度下降、光线散射,影响对道路障碍物的判断。2.权益侵害事实: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大灯总成属于三包范围内的核心部件,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缺陷,厂家应免费更换。别克拒不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履行更换义务”的规定,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补充说明(照片已上传)1.两侧大灯水珠流淌、水痕残留,别克对车辆大灯质量缺陷的判定完全不合理,拒不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恳请车库实验室介入监督,责令厂家正视质量问题,立即为本人免费更换左右前大灯总成,并书面说明此前不当判定的原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回复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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