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名爵MG4X经销商未按约定交付车辆
- 投诉编号:【1740421】
- 投诉时间: 2026-08-09 18:15
- 投诉品牌: 上汽集团
- 投诉车系: MG 4X
- 投诉车型: 2026款 610 自由版
投诉内容
投诉品牌:上汽名爵车型:MG 4X 610自由版下单时间:2026年7月24日当前问题:订车至今未排产、未出车架号,销售及官方客服无法告知确切排产/交付时间,沟通记录已留存一、投诉事实:1.本人于2026年7月24日下定名爵MG4X610自由版,截至投诉日订单状态未更新排产节点2.多次通过销售及400客服咨询排产进度,仅得到“等通知”“产能排期未定”等模糊回复,未提供书面排产计划及最晚交付时间3.地方消费补贴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官方承诺权益也未明确是否因交付延迟继续保全。二、诉求分点1.保障知情权+明确履约节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要求厂家/经销商在收到本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确切排产日期及最晚交付日期,同步在订单系统更新节点。2.按合理期限履约参照行业惯例及交易习惯,要求明确最晚提车期限(建议不晚于2026年8月31日),地方消费补贴核销资格后尽量不受影响。3.实际损失赔偿主张(附条件)①若因厂家排产延迟导致2026年8月31日前无法提车,致使地方消费补贴失效,要求厂家赔付补贴金额或者必须撤销已核销的消费券退回原账户(凭政策文件+订单凭证核算)②若因延迟交付产生实际用车替代成本(租车/打车票据),凭票主张合理赔偿③官方承诺的购车权益(如赠送配置、置换补贴等)若因超期未交付失效,要求继续维持权益,不支持等价兑现或现金补偿。4.逾期根本违约处理若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明确交付时间或未按约交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七条,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款项及定金三、法律依据摘要①《民法典》第511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履行并给出必要准备时间②《民法典》第577条:迟延履行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投诉回复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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