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7发动机漏防冻液 变速箱故障
- 投诉编号:【1754490】
- 投诉时间: 2026-08-25 12:04
- 投诉品牌: 北京汽车
- 投诉车系: 北京X7
- 投诉车型: 2020款 1.5TD DCT 致领版
投诉内容

本人2020年12月购买北京X7,购车时与苏州瀚翔4S店签订有厂家盖章的《BEIJINGX7终身保障服务协议》,约定首任车主享受整车终身质保。保养情况:车辆自购买起,所有保养、维修全部在北京汽车授权4S店(含张家港海达兴授权店)完成,从未在外边修理厂维保,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在授权经销商处保养”的核心要求。购车时销售人员从未告知车辆需每6个月保养一次,我一直默认按行驶里程进行保养,对所谓的“时间超时”完全不知情。质保争议:厂家及苏州瀚翔门店单方面以“保养时间周期超出手册规定、累计多次超时”为由,直接取消我的终身质保资格,对此我不予认可,理由如下:双方签字盖章的终身保障协议文本中,仅约定“不在授权店保养才免除资格”,通篇未写明“保养周期超时就永久取消终身质保”“超时几次即作废”的明确条款。“每6个月必须保养”仅为厂家内部保养手册规定,并未纳入正式协议,也未在购车时由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属于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对我不具备约束力。门店举证的超时记录中,混入了普通维修工单,混淆了“故障维修”与“定期保养”的概念。维修属于故障修复范畴,不属于定期保养,不能作为判定保养超时的依据。即便按厂家“超时即脱保”的内部逻辑,车辆5年整车质保同样要求按时保养。但2024年9月,在所谓的“超时记录”之后,厂家仍为我免费更换变速箱总成,说明厂家自身认可车辆质保资格有效,仅针对终身质保执行双重标准,前后矛盾。我在张家港汽车授权店的保养记录,门店也承认“保养会发给我们登记”,系统记录缺失属于厂家内部数据同步问题,不能归责于消费者。当前故障:近期车辆出现变速箱P档难挂、发动机冷却液泄漏水温过高,同时伴随门把手氛围灯、360影像等电子故障,车辆现已无法正常行驶,计划于8月30日拖车至苏州瀚翔4S店检测。车辆已超出国家法定5年三包期,发动机、变速箱核心部件只能依靠这份终身保障协议。4S沟通情况:苏州门店表示无权恢复质保,只能做检测并出自费维修报价,无法解决质保争议。诉求:请厂家复核我的终身保障资格,恢复整车终身质保权益;对当前发动机冷却液泄漏、水温高、变速箱P档故障及相关电子问题,按照终身保障协议进行免费检修处理;请厂家售后专员直接与我对接沟通。
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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