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奔奔E-Star电机控制器损坏
- 投诉编号:【1749329】
- 投诉时间: 2026-08-19 18:07
- 投诉品牌: 长安汽车
- 投诉车系: 长安奔奔E-Star
- 投诉车型: 2021款 国民版 心动版 磷酸铁锂
投诉内容


本人驾驶的长安奔奔E-Star汽车,目前车辆仍在8年/12万公里的三电系统质保期内。2026年8月7日早上,车辆启动时报“动力故障”并显示“助力转向系统故障”,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随后车辆被拖至长安汽车4S店检测,4S店诊断结果为电机控制器烧坏。本人当时对三电质保政策了解不充分,误以为质保仅覆盖动力电池,以为电控部件需自费。4S店在明知该部件在保的情况下,自始至终未主动告知本人该部件属于三电质保范围,也未提及可申请厂家索赔,而是直接报出8000元更换全新总成的方案。因8000元费用过高,本人被迫自行在闲鱼购买二手拆车件(花费780元),交由4S店更换安装,4S店就此收取了900元工时费。当时本人因急需用车,且不了解政策,便接受了该方案。事后经核实,本人发现电机控制器属于三电系统中的电控核心部件,明确在8年/12万公里质保范围内。4S店从未履行告知义务,反而利用本人信息差,先报高价迫使本人放弃原厂方案,再通过收取高额工时费变相获利。该行为已严重侵害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另,4S店此前曾以“车辆有过改装”为由,暗示无法走质保。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4S店主张改装导致故障,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改装与控制器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4S店始终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且车辆故障发生在正常慢充充电一晚之后,与改装无直接关联。本人诉求:1.退还本人支付的900元工时费,并承担本应由质保覆盖的配件费用(即本人购买拆车件的780元),合计退还1680元。该费用是因4S店违规拒保、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本人被迫自购配件更换而产生的,本应由三电质保免费覆盖。2.4S店对本次更换的二手拆车件提供至少12个月的维修质保。因该配件的更换是由于4S店拒绝履行质保义务所致,4S店应对其施工质量和所安装配件的稳定性承担相应责任。如该拆车件在合理使用期内再次出现故障,4S店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3.厂家或4S店书面确认:本次自费维修事件不影响整车其他三电部件的质保权益。
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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